为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,严格野外火源管理,消除森林火灾隐患,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鉴于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,为制止和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特在我县行政区域实行森林防火戒严令:
一、戒严时间:自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和省发布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期间为我县的森林防火戒严期。
二、戒严区域:全县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300米以内区域。
三、戒严期内,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;严禁在林区吸烟、野炊、烧荒、烧火粪、烧蜂窝、焚烧香烛纸钱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;各镇人民政府、村级组织、森林公安分局、各公安派出所、各护林员要加强野外用火巡查,做到见烟就查,见火就灭,违章就罚。
四、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,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50条规定,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给予警告,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在紧急状态下,拒不执行本命令的,依据《治安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严格落实防火责任:凡单位、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和家庭来客的防火责任,由雇用者、来客者家庭负责;学生的防火责任由所在学校和家长负责;痴聋傻哑疯等特殊人群的防火责任由监护人负责。
六、广大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、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,积极参与森林防火,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,立即向当地政府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县森林防火报警电话: 0915-2515911或0915-2526529 ;
县应急管理局电话: 0915-2521661